一、共同共有不能按份计算吗
首先要做一个概念上的区分: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按份共有。
二、共有人对共有物分割的条件
第一,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第三,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共有人对共有物分割的方式
第一,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第二,共有人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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