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共有物归属是否有明确的划分,共有方式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部分共有人提出处分、分割共有物请求时的规则不同,当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时,处分共有物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当属于按份共有时,处分共有物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三分之二的同意则可以处分共有物。我国民事方面有关法律对共有方式的区分中,共同共有方式较少,一般规定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法律区别
关键词:
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释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法律分类: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例: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例:家庭财产、夫妻财产。
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
共同共有部分共有的份额,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因此,基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必定为连带债权债务。共有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综上所述,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
法律依据: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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