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待遇四: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待遇七:高考加分
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一等功臣享受的待遇如下:1、荣誉奖章,根据对方,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2、提高职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3、增加待遇,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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