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臣之家待遇如下:取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提高职务等级工资。一等功烈士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可按国家规定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职业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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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是否构成职业病,并不是由自己说了算,也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诊断才能确定。而一旦确认构成职业病的话,那之后就可以申请享受职业病待遇。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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