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导致身体不适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以及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工作导致身体不适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实际提供劳动的地方)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以及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沒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单、工作证明、工卡、工友证言或客户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范围是指劳动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受案范围。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可以审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此外,《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庭还可以受理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仲裁范围。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庭的受案范围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庭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驳回异议的决定。
总之,劳动仲裁范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劳动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受案范围。
总之,劳动仲裁范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劳动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受案范围。当工作导致身体不适时,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劳动仲裁庭可以审理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庭的受案范围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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