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论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都不存在加班的问题。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既然一直强调所有的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所以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不可能就是专门用来约束民营企业的,因此国企领导家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加班费的,国企领导也是属于国家企业当中的普通一员而已,因为国家的企业也不是这些领导人员个人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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