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差额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若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大于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面积,且其误差比率在3%以内,那么此部分房屋价款将会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由买方予以补齐。然而,当该误差率超出了3%的范围,那么额外多出来的那部分房价则会由卖方支付并拥有所有权。而如果实际房屋测量得出的结果是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要小的情况,可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处理:若误差率在3%以内,那么这部分房价以及相应的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但若误差率超过了3%,那么超出部分的房价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