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协议中所标明的面积存在超过3%以上的差异时,相关方有权获得补偿。若差异未达到或低于3%,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房价款项的结算;然而,如果差异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卖方需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退还给买方;反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需要依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在购房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卖方独自承担责任,或者卖方进行退款并给予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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