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如下之程序进行操作:
1.若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则根据实际测量结果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2.倘若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自买方提出退房之日起(通常为三十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同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利息。
3.如果买方决定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误差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购房款项需由买方自行补足;而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购房款项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误差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购房款项需由开发商返还给买方,而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购房款项则需由开发商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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