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在校学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观点并无充分依据,值得商榷。我们认为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符合劳动法对于就业年龄的强制性规定,且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对于准毕业生就业,首先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实习。如不属于实习则可再参照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对于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实习生劳动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务类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实习生不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其所受损害可以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对于在实习期间受伤的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工伤处理,应由校方与企业签订合同,其中要注明有关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上岗教育,对实习生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哪方处理,包括哪些费用,费用的出处等项条款,以明确责任。
当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2、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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