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该工资是否有效?
时间:2023-06-23 21:04:37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少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该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补足工资差额。

一、加班工资按照什么基数确定?

1、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二、教师请假半天扣工资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若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有约定具体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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