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是否有规定什么时候休完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当年年休假,应当在当年由用人单位安排休完;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时间段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的200%工资);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不休的,职工只是享有上班的工资(实际上没有另外的补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如果当年没有休完年假能顺延至下一年使用吗
一般不能顺延到下一年使用,如果工作需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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