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br>(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br>(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br>(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br>(四)考勤记录;<br>(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br>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br>
员工要求提供3年半的工资单,公司可否拒绝
公司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但可以只给两年的。
关于工资清单的保存时限,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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