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费的标准如下:
1、延长日常工作时间加点,每天安排工人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加班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本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加点,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或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的,视为加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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