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程序是什么?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申请鉴定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鉴定办公室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后,是否发出《职业病鉴定资料报送通知书》?→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咨询鉴定费的缴纳情况→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职业病鉴定验收通知书→选择鉴定专家→举行鉴定会议→颁发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第一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4、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6、职业病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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