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其中,1月25、26、27日为法定节假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用人单位在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8-31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未按规定安排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这位人士同时提醒,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当前,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民营、三资企业,其中要求单位支付或补足加班工资的请求一直较为普遍。记者获悉,金融危机下,为帮助企业渡难关,有关部门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规定企业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脱产半脱产培训等,将指导企业与其工会或员工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和修改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员工提供劳动的实际,按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意见规定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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