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完成相应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
2.符合发证年龄的要求:(1)初次申请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年龄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
(2)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二、办理资料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培训证明、考试成绩证明
对资历要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资历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发证
四、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街道-166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
7.《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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