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办。原因有几下几点:
不办理离职手续,你的社保和公积金就没法转接到下一家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科,影响你的根本利益。
不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可以按无故旷工处罚你,甚至有权索偿因没有工作交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不办理离职手续,你无法要回你之前交给单位的一些手续,也不利于你搜集一些你和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你对公司开除你的理由不认同,可以在办完离职手续后拿着证据去劳动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填表后,工作人员会立案调查,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交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