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指的是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定义】
是指刑法中没有明文具体规定但予以概括认可的,是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对最终量刑能产生影响的各种主、客观事实和情况。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语句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等等,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就是具体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刑事司法中获得了大量的运用。但由于酌定量刑情节具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特征,在具体量刑实践中如何适用也存在较大的困难。
【应酌定量刑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我国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现状】
1、普遍不重视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导致量刑随意性过大;
2、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缺乏统一标准,导致量刑差异性较大;
3、刑事政策的影响过大,实践中偏重考虑从重处罚倾向的情节。
【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的一些改良意见】
1、酌定量刑情节概括明确化;
2、部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3、部分酌定量刑情节司法化。
目前在一些地区,为掌握正确的量刑方法,统一量刑的标准和尺度,努力促进刑罚适用的公平和均衡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制定了统一的量刑规范,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如江苏省高院于2004年出台了《量刑指导规则(试行)》,对量刑的一般原则、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要素的适用规则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也对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有益的司法化尝试。如其中第11条规定,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的因素。第14条规定,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从而对酌定量刑情节下了定义,对主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列举。应当说,这些尝试还有其不成熟之处,但可贵的是他们已经对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进行了探索,已经有着几块试验田,可以想象,这种地方性的量刑规范会在更多的地区出现,试验田的面积会不断扩大,随着立法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试验的成功经验必定会大大推进立法的进程。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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