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
1、帮助犯的未遂,顾名思义是指帮助犯自身未达到既遂形态。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故帮助犯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行犯未遂。典型例子是:甲明知乙要去杀丙,遂给乙提供了100%的毒药,但乙在投毒过程中,被丙发现进而仓皇逃走。本案中,由于实行犯乙未遂,故帮助犯甲也是未遂。
2、未遂的帮助犯,顾名思义是指帮助犯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本身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典型例子是:甲明知乙要去杀丙,遂给乙提供了50%的毒药,乙虽然将毒药投给丙,但丙服毒后并未死亡。本案中,甲提供50%的毒药行为本身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故属于未遂的帮助犯。简言之,区分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一个最直接的标准是:前者的帮助行为原本可以达到既遂的状态,但由于实行犯未遂,故导致了帮助犯也未遂。而后者的帮助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本案即属于未遂的帮助犯。
二、未遂的帮助犯构成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帮助犯的未遂状态是什么
帮助未遂就是实行犯接受帮助以后,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帮助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的未遂成立要件有四:
一是实行犯接受了帮助。“接受帮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接受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也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通谋,但尚未实施该帮助行为的情形,此种情形至少在强化被帮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帮助,应属于广义的接受了帮助。另一种是帮助者提供了帮助行为,但属于无效帮助。
二是实行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别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标准,不应混淆两者的界限。另外,此处所指的犯罪是指没有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换言之。就是帮助者所帮助的犯罪,包括完全同一的犯罪,也包括部分重合的犯罪。
三是实行犯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是否完成犯罪,从属于实行犯,实行犯未完成犯罪是帮助犯成立未遂的一个前提,同样,此处所指犯罪是指帮助者所帮助的犯罪.
四是未完成的原因属于帮助这意志以外的因素。既包括实行犯的意志外原因而形成实行犯未遂的情形,也包括实行犯的意志内的原因而形成实行犯中止的情形,只要出于帮助者意志外原因即可。
帮助犯一般在案件当中是属于从犯,既然是未遂又是从犯那就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帮助犯的未遂和未遂的帮助犯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分的,一种是帮助主犯实行犯罪但因某种情况未遂,另一种是帮助的条件本身就达到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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