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是: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有: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4、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未婚同居财产需要怎么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一般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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