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会:完善工资协商会商制度
时间:2023-05-07 16:04:18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3日上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福州隆重召开。会议透露,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工资协商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工会主席保障机制,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黄×静,省政协主席梁平,党组副书记乔×秀,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孙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福建省第十一次工会代表大会以来,福建省各级广大职工和工会为促进福建省发展和海峡西岸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她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广大职工、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暨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二是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推进海西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始终站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前列。三是尊重和保护劳动,积极促进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加强民间与台湾工会、劳动界的交流,推进企业工会和基层组织建设。五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乔晓秀代表全国总工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希望福建省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肩负历史责任,体现更大成就。会议透露,未来5年,我省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也就是说,基层工会可以主动向尚未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者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进程。对拒不接受、变相拒绝或者不按时答复要约等违法行为,当地工会应当及时介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工会代表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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