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超过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谁负责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但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会引起其他一些不良的反应,如拖欠民工工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等等。为此,我国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通常来讲在建筑领域转包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两种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对此,拖欠工资应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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