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如何维权
时间:2023-04-04 09:22:53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行政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事实。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看看劳资纠纷起因。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赔偿。

(四)劳动争议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申请支付令

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六)诉讼

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可见,本法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救济的三种途径。

一、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应该给予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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