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大幅缩减了年报摘要篇幅,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
2012年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体现四方面的特点:
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订后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
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构,将原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公司治理当中。
本次修订特别强调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三是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本次修订过程中,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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