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时间:2023-04-07 14:32:10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年报是上市公司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之一。管理层通过年报将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投资者阅读和理解这些信息后获得对该公司的认知,然后依据认知决定是否采取投资或其他行为。虽然投资者因不断出现的上市公司年报作假现象而对年报的真实状况持有了怀疑态度,但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和合理,年报编制的优劣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将是长期和持久的。因此探讨在满足《年报准则》基础上如何更好地进行年报编制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精确制导原则:向投资者传达充分必要的信息

买股票就是买预期。投资者之所以买某家公司的股票,是认为该公司有可预见的收益。如果投资者愿意出高价买,说明其更看好该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投资者对于收益和前景的判断依据便是公司传达给他们的信息。因此,在强制信息披露基础上,充分披露那些投资者关注并与其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披露有可能形成股价敏感信息等关键信息,以促使投资者对公司达成良好认知,这对于上市公司能否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至关重要。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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