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接受审计:(一)下半年拟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的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审计,是指专门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项目和财政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审查的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是国家授权或者委托的专业组织和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采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估经济责任、核定经济效益是维护金融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有着悠久的实践历史,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人们普遍认为,1972年美国会计学会发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了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客观地收集和评价证据,以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既定标准的一致性,并在处理过程中将结果传递给感兴趣的用户的一种制度。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即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了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以及经济现象(如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看法。本书的第四章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2。证据的收集与评估
证据是审计人员为确定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以及经济现象的真实性和公平性而使用的多种形式的证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是有目的、有系统地收集、评价、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客观性是指公正、实事求是,这是审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价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实现审计目标,使利益相关者相信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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