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天数跟产假天数不一致
时间:2023-04-04 21:22:42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对于生育津贴支付期与产假时长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这段期间的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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