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标准
时间:2024-04-19 06:29:46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全文2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