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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生育津贴可以一起报销吗

2022-05-11 6,814人已浏览
  • 蒙伟宇律师

    蒙伟宇律师

    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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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一起报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生育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未就业的配偶只能享受以下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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