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由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企业或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依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定的税收协定或者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以外,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中国公民相同。但是,外籍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可以减去费用扣除额4800元。
学校除向教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教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的所得,因教职工与学校存在雇佣关系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将该部分所得与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第一步:计算工资应发金额=142076736002400=8187(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8187-84-84-1008-3500=3511(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3511元属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额105元
应纳税额=3511×10%-105=246.1(元)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3456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044-(3500-3456)=12000(元)
第二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12000÷12=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00小于1500,适用税率为3%,适用速算扣除数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000×3%=360(元)
(1)年度奖酬金部所得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全年性一次奖金÷12个月=24000÷12=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0大于1500小于4500,适用税率为10%,适用速算扣除数105元。
第三步:计算奖酬金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性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4000×10%-105=2295(元)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350元属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额105元
应纳税额=4350×10%-105=330(元)
综上,年度奖酬金发放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330=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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