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同意接收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时间:2023-05-29 14:24:32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使用单位:民政部门

用途:收养登记。

接收依据材料: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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