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一、收养亲属要什么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与一般收养相比,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30岁以上。如果是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岁以上。有配偶的人必须一起收养孩子。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由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有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的限制。侨胞、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条件较宽。
三、可以收养两个孩子吗?
收养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个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如果收养人是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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