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户口性质的申请和新生儿的定居申请。某派出所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孩子的出生日期。申请人是一位退休的支边青年,希望将户口迁回女儿的周围。申请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定居申请为XXXX派出所。
如果你打算在某个地方定居,你需要一份具有户口性质的申请,并提供一份新生儿的定居申请。某派出所:某某和某某夫妇(可以写身份证号码)结婚很久,在某年某月某日(孩子出生日期)内(外)生一个男(女)孩,取名某某。现在特意申请上户,希望批准。申请人:某申请日期:定居申请XXX派出所:我是户籍地址是省市路号,系XX年轻的知青(支边)青年。现在本人退休了,想回女儿XXX(儿子)周围,把户口迁到某个地方。现在我申请把户口迁到女儿XXX(儿子):市路弄号码
"某知青申请户口回原籍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户籍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因此,某知青若要申请户口回原籍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原籍地有家庭或固定住所:若某知青已经在原籍地有了家庭或固定住所,则可以在原籍地申请户口。
2. 具有原籍地户籍:若某知青原籍地户籍未进行迁移,则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户口。
3. 符合其他条件: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年龄、教育程度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若某知青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无法在原籍地申请户口。此外,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已于2016年修订,相关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
这段话讲述了某知青想在女儿所在的城市定居,需要提供一份具有户口性质的申请和新生儿的定居申请。他还提到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户籍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若原籍地有家庭或固定住所,且具有原籍地户籍,则可以在原籍地申请户口。不过,若不符合其他条件,则可能无法在原籍地申请户口。因此,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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