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跳槽赔30万新单位负连带责任
时间:2023-06-09 19:47:48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与用人单位合同未满,员工就擅自跳槽到了其他单位。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要求违约员工李海鲍向原工作单位支付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共计30万元,他的新工作单位负连带责任。

2003年3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爱仕达公司)与李海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至2006年2月28日止。合同约定,其中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另一方2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李海鲍在与爱仕达公司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爱仕达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李海鲍为与爱仕达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机构)工作或者拥有利益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应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公司20万元违约金。同年11月12日,李海鲍擅自跳槽到宁波市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威尔公司)。此后,爱仕达公司多次催告李海鲍回公司上班,并以信函方式告知威尔公司,不得录用李海鲍,但对方都未理会。为此,爱仕达公司向温岭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李海鲍向爱仕达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共计4万元;威尔公司支付给爱仕达公司损失26万元。爱仕达公司对裁决不服,起诉至温岭市法院,要求李海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20万元。

温岭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海鲍在未与原告爱仕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到威尔公司工作,已构成违约,故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申请仲裁 最新知识
针对员工擅自跳槽赔30万新单位负连带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员工擅自跳槽赔30万新单位负连带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