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跳槽,原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9-07 21:30:26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并进入其他单位就业时,如果该行为给原单位带来了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招用单位也需要承担对原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并且这两个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和解雇劳动者时需要谨慎处理,避免给原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在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并进入其他单位就业的情况下,如果该行为给原单位带来了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招用单位也需要承担对原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且这两个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 动 者 离 职 如 何 确 保 用 人 单 位 的 赔 偿 责 任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等,导致劳动者离职后遭受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确保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离职前,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相关法规规定,确保自己离职时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手续,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劳动合同终止后,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自己的损失;

4. 如有必要,可寻求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职时,采取上述措施,有助于确保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者离职后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提醒用人单位遵守法规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确保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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