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后不再具有法人的资格,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该股东或者第三人。
公司注销后清算主体如何确定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
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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