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
当公司因种种原因而被依法注销之后,诉讼主体的认定会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该公司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资产清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便被予以注销的话,那么诉讼主体应当由该公司的股权所有者、发起创立之人或出资提供者来担任。
其次,倘若公司在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和债务处理过程之下就匆忙地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且在此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或者第三方在公司注册机构进行注销登记时,曾做出过书面承诺表示愿意对公司所欠之债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那么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则应当是作出上述承诺的股东或者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旦公司申请了注销,那么该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将终止,都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那么自然注销后签订的合同就无效了,不再具有受保护的法律效力。
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发生纠纷时,亦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n(一)法人解散;\n(二)法人被宣告破产;\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n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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