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的处理是需要将公司剩余的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就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清算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
一、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的处理应当由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依照前款规定清偿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公司清算注销后的诉讼主体
公司清算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留下的债权债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债权人可以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不仅可以起诉清算主体或者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还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担人的,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担人或者权利义务承担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三、公司注销后法人债权时效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销后法人债权时效期限为三年。公司注销,必须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注销后,公司即告终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存在。这部分债权也是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该属于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权对这部分债权追索。股东取得这部分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通过债权受让,一个是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在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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