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
附:法律依据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对雇佣童工的处罚有哪些
对雇佣童工的处罚有:
1、十六岁以下为童工,用人单位聘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用人单位聘用童工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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