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劳动保护待遇
2.怀孕7个月以上的员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但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是指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的当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由本单位承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和社会保障费用支付
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怀孕女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做产前检查的,应按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得按病假、事假和工矿工人计算。对生产一线的怀孕女工,减少生产定额,保证产前监护时间
5.对妊娠反应严重、需要保护胎儿、经医生批准休息的女工,按病假处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享受特别保护。”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但是,女工要求终止劳动(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情况除外。”可见,我国法律对怀孕女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对怀孕女工实施特殊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可见,即使调整了工作岗位,也不应该降低工资,但经你同意的除外(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认为,按照新岗位,该岗位应该有工资,这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同工同酬”不能适用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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