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中院将此案作为示范性案例发布。
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受伤,单位是否应按工伤赔偿答案是不。日前,成都市中院公布了示范性案例,全市各级法院遇到类似案例,如无不同情况或不同处理理由,一般应参照判决。
廖某原是成都某学校2001级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安排,2003年9月到某汽车运输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同年12月他在上班时被车撞成七级伤残。随后,市劳保局认定廖某受伤属工伤性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廖某将单位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武侯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廖某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他与实习单位无劳动关系,虽在实习中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最终,法院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判令被告单位赔偿廖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驳回廖某的其他请求。
试用期就不一样了。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允武教授称,学生毕业后到单位工作,若是先试用再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后应算工伤;若试用前已签合同,受伤后也算工伤。
大学生实习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拉萨读大学的周同学致电本报热线6970000咨询:我是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手不慎被机床割伤,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西藏宏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你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你实习时受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按侵权处理,就要分清过错责任,如果按过错责任来处理,那么,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合理。当然,具体怎么认定还要看案情。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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