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民生栏目咨询,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赔偿应该如何办理?为此,记者采访了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赔偿大多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资料,或者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鉴定。当然,也可以自行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不过,如果辞职后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就要自行到专门的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并证明这一疾病是与原来的工作有关。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企业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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