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同时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好解除的事项,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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