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 动 者 可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情 形 有 哪 些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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