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据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下是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没 有 工 作 证 , 工 伤 认 定 怎 么 认 定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职工被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福利,则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工作证,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工伤认定仍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职工被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福利,则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工作证,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工伤认定仍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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