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换了三家公司、三份工作,工作年限能合并计算吗?日前,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据张先生介绍,他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先是在该集团下属甲公司上班,后甲公司合并到集团下属乙公司。张先生工作一段时间后,集团又将其安排到集团丙公司。今年,由于种种原因,丙公司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但拒绝将张先生在甲、乙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甲公司合并到乙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甲公司权利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张先生在甲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合并计算。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张先生在甲乙丙三个公司的工作年限,都应该合并计算。如果甲乙公司都没有向张先生支付过经济补偿,则丙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该把张先生在这三个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有关人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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