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可享受的待遇如下:
1、在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时期。
山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
山西: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
06年11月2日电职工享受待遇,一般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金发放等几个程序。就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10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作了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工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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