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工伤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不变
“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为工资总额加福利。在试行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关于工资的确定,员工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伤前12个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劳动者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受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在受伤前不到一个月,即工资还未发放,原工资标准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月薪计算
其次,福利不属于工资范围:例如,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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