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待遇,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职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有无变化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在工伤治疗期间,包括住院期和出院后休养期,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十二个月的,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定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以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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